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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一教体局长离任前向学校摊派近16万费用受处分

河南资讯 发布时间:2023-07-16 22:24:24 浏览数:0
 

2012年1月,时任通许县教体局局长毛颖贞在离任前两个月,违规将教体局办公招待、吃喝、加油等费用支出分派至下属学校报销,金额共计159680元。2015年9月,通许县纪委给予毛颖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    2012年至2015年7月,龙亭区北郊乡私访院村违规在该村委账目中列支公务招待费41106元。2015年11月11日,龙亭区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成礼党内警告处分。

    2013年9月至2014年年底,禹王台区医院前街幼儿园红苹果分园将收取学生书本费结余的2000余元用于该园教师集体聚餐等支出。2015年3月27日,禹王台区教文体局给予红苹果幼儿园原园长刘侃行政警告处分。

    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,通许县发改委以燃修费、办公费的名义变相报销招待费共计109710元,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被群众举报,影响恶劣。2015年12月29日,通许县纪委分别给予县发改委主任贠长青、会计乔孝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    开封市纪委指出,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正“四风”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,必须锲而不舍、驰而不息,对胆敢“碰底线”“越雷池”的人动辄则咎、绝不手软。